关于殡葬改革的探讨
发布时间:2019-05-28 11:08:38 浏览次数:次
殡葬改革与老百姓的利益和社会进步密切相关。寻找一个符合国情、文明节俭、容易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殡葬方式,实为殡葬改革的正确目标和重要课题,值得认真探讨。
一、传统土葬的弊端
毋庸讳言,传统的土葬方式,存在两大最明显的弊端:一是留坟头,浪费土地;二是做棺材,浪费木头,因而不够节俭。此外,多年来,由于对土葬管理不力、缺乏必要的规范甚至无法可依,个别地区还出现以下问题:
1、在公墓以外,乱建坟墓;甚至在耕地、林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或水源保护区,乱埋乱葬。
2、少数富裕大户、现代土豪及地痞恶霸自购墓地,然后花巨资兴建豪华大墓,实行厚葬,占地面积大大超标。
3、为活人预建坟墓,或超标准兴建宗族专用墓地。
4、在公私墓地修筑封建迷信设施,或过度兴建钢筋水泥建筑物,等等。
这些都是传统土葬方式两大固有弊端的派生问题和恶化倾向,有必要加以规范和改革。然而,殡葬改革是否就意味着要大力推广火葬、最终彻底取代土葬呢?这得看火葬的综合成本和“优越性”如何,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、愿意不愿意。
二、实行火葬的问题
用火葬取代传统的土葬方式,似乎避免了土葬的两大弊端,但从我国几十年来推行火葬的历史实践看,效果并不理想。主要原因是火葬自身至少存在以下三大问题:
1、火葬不易推行。火葬最难被人接受的一点就是“焚尸”,而“焚尸扬灰”在中国古代,恰恰是对“罪大恶极”的罪犯实施的一种残忍刑罚。因此,时至今日,人们总不乐意让尸骨未寒的亲人受此“酷刑”;中国老百姓特别是善良的汉、回等大多数民族,一向讲究人死了要有一个“全尸”,“入土为安”,因此不忍心把自己刚刚逝世的亲人眼睁睁看着投入火中焚烧!
而在实际火化的过程中,有时尸体进了焚尸炉,火葬场(殡仪馆)为了节省能源什么的,往往焚烧的时间不够,尸体刚被烧成一块“半生”的黑木炭,司炉工就用铁钩勾将出来,“帮着”亲属用钝器拍碎、过筛,变成所谓“骨灰”!整个过程,野蛮而残忍,很是伤害感情。由于这些原因,解放以来,火葬政策在我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,推行很难,阻力很大。
一个深得人心的好政策,一定是最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拥护的。而火葬的阻力如此之大,很值得反思。这种阻力的实质,主要涉及的是民族文化习俗和亲人感情问题,而与人们的思想觉悟没有太大关系。不愿意实行火葬的群众,并不是觉悟低,而是火葬的做法不合民情、不得人心。但迫于政策要求的压力,有些地方长官为了推行火葬,竟然专门组建一支队伍,甚至不惜动用公安派出所,强行挖掘新坟,起死人于地下,重新火葬。这中间,不知引发多少民怨和仇恨!
火化之后,悲怨交加的死者亲属普遍的做法是:把骨灰盒装入棺材,进行“二次土葬”!这种行为,既是对被“亏待”“虐待”的死者作出的感情弥补和安慰,更是对火葬制度的一种顽强抵触和反正。通过“二次土葬”,死者被强制火化之后,其家属总算“扳回”一局,但也使政府推行火葬的初衷和“成果”大打折扣。
2、火葬不少花钱。众所周知,火葬需要一套庞大的场馆设施和专业队伍,包括殡仪馆、火葬场、焚尸炉、骨灰盒、骨灰堂、公墓、殡仪服务站及殡仪从业人员等等,而且全国每个县以上城市都得花巨资兴建。通常新建一座殡仪馆需要上亿元资金,这还不算建成后的运行成本。
就殡葬消费者而言,民政部门垄断下的殡仪馆、火葬场、殡葬服务站、骨灰堂和公墓等火葬费用,远比土葬要高,一般都在七八千元至数万元左右;仅一个小小的骨灰盒,就比几口大棺材的价钱还昂贵。火葬场因为是“独家生意”,往往推出名目繁多的强制“服务”项目,要价很高;且火化之后,并没有“葬完”,还得交钱存放骨灰,或在“公墓”用水泥、砖石修建一个安葬骨灰的永久建筑,不仅浪费钱财和土地,且使将来无法复垦。而“公墓”里安葬骨灰的一块方寸之地贵得吓人,动辄几万、十几万元!就连一个百把十元成本、用来安放骨灰盒的水泥匣子,甚至也要上万元。各种开支加起来,往往少说也得数万元,比起土葬花钱更多,难怪老百姓直叹如今“死不起”、“葬不起”!对普通群众来说,花一大笔钱,被迫接受火化“服务”,还不如偷偷埋在土里省钱、省事,又不伤感情。
“公墓”本来属于公共服务实施,应该是政府无偿为民提供的一种公益事业。但实际上,这项公益事业早就被垄断或被私有化,结果成为某些个人或部门谋利的“好生意、好商机”,以致殡葬业竟成为中国有名的暴利行业!据媒体披露,自2003年该行业首次出现在“中国十大暴利行业”榜单之后,又连续多年蝉联榜上!如此坑民的“公共服务”,大受国人诟病,尚不值得痛加改革么?
3、火葬不够环保。火葬的关键环节是“焚尸”,浪费能源不说,尸体化作黑烟,产生很多有害气体,不断排向天空,气味难闻,显然比土葬污染更大。火葬场的高烟囱,总不是什么祥和而让人喜欢的城市标志性建筑。住在火葬场附近的居民,不敢开窗户、不敢露天饮食,生怕天上落下恶心的“尸灰”!就连周围的房地产和地里的蔬菜、餐饮,也卖不上好价钱。近年来,为了治理空气污染,农民焚烧秸秆都被依法严禁了,为什么偏偏要大力提倡焚烧尸体呢?
然而,问题还不至此。火葬之后再设安放骨灰的“公墓”,不仅没有减少土地浪费,还破坏了自然环境。这些所谓“公墓”,大面积分布在城市近郊的山坡上,像石林一样,鳞次栉比,全用水泥和上好的石材硬化成一个个长方体,再竖立一块块宽大的墓碑,永久刻上死者姓名年月,可谓“永垂不朽”!这不等于在搞更豪华的土葬吗?这些不断扩大的公墓,一经硬化,在四周碧绿的山坡上,白花花一大片,显得格外耀眼。这样的墓地,将来不能再生利用,当然破坏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。有这样丑陋的永久公墓,即使过上三五百年,后辈儿孙也准能清清楚楚指认其祖先的坟茔所在!与其世世代代强化这种“祖坟意识”,还不如减轻包袱,让未曾谋面的后人淡化这种意识(不留坟头自然就淡化了),把它早早忘记,当对国家、社会和个人都有好处。
上述问题,显而易见,很难在不废除火葬方式的前提下得到解决。恕我直言,火葬其实是舶来品,至少不是中华民族殡葬文化的主流;把火葬作为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,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改革成果的主要标志,把推行火葬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和移风易俗的新风尚,显然是脱离国情的草率之举!从六十多年推行火葬的艰难实践来看,火葬至少不是一个文明节俭和富有人性的理想殡葬方式,建议逐步加以废除,实行“改良后的土葬”,即具有时代特色的“新式土葬”。
三、改良土葬的方式
土葬是我国除藏、彝等族之外绝大多数民族普遍采用的传统殡葬方式,尽管它有两大弊端需要改良,但外来的火葬方式,却因其固有的三大主要问题,长期受到传统土葬方式的顽强抵抗。解决问题的正确出路应该是:废除火葬,并对传统的土葬方式做以下最基本的改良,使之形成符合当今时代社情民意的“新式土葬”。
1、依法禁止使用木料制作棺材,建议改用其他价格低廉的替代材料,并制定棺材制造的国家标准。
土葬要用棺材,传统的伐木做棺方式,的确也很浪费森林资源。但当今时代,完全可以改用其他价格低廉的替代材料。比如,用纸板、草板、纤维板、“可降解塑料”或易氧化的铁皮等材料,由专门的生产厂家按照国家标准,制成统一规格的新型标准棺材,投放市场。这种“新型标准棺材”,要做得小巧轻便,刚好装下一个人;价格必须比传统的实木棺材便宜很多;埋入土中二三十年左右,要能够自然氧化降解、朽烂消失而不污染环境才行。
2、依法设立真正公益性质的公共墓地,建议实行土葬而不准留坟头、不准立墓碑和用砖石水泥箍墓。
“不留坟头”的土葬,其实是我国春秋晚期以前早已实行过的办法。《周易·系辞下传》记载说:“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(不用棺椁,只在墓穴厚厚铺上和盖上一层茅草)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(不堆坟头,不栽树木、不树墓碑)。”这委实是一种节葬的好风俗。其中最核心的“不封不树”四个字,很值得借鉴。
废除火葬的同时,城市应在郊外设定若干处公益性公共墓地,一次性收取数百元的“墓葬管理费”或叫“土地使用费”;农村则以行政村为单位,留一块集体公益性墓地,严禁任何人在公共墓地之外的地方乱埋乱葬。土葬时,使用新型标准棺材,“不封不树,墓而不坟(挖墓穴但不堆坟包),与地齐平”(《礼记·檀弓》),即地面不留坟头,不立墓碑,完全埋平,不做任何标识;地下也不得用砖、石、水泥箍墓。葬过的地方,可以在上面继续耕种或植树。这样既不浪费土地,也不破坏环境,还淡化了后人的“祖坟意识”。
再说,用于土葬的墓地可以尽量不占耕地,而是选用山地、林地、沙地、荒原、干旱瘠薄之地。这些墓地当年埋满之后,来年即可耕种或植树;50或100年之后,如果需要,还可以在上面重复埋葬,不必担心墓地会无限扩大下去。尸体深埋比火化更环保、更少污染,也更省钱、更人性化。毕竟对广大群众而言,这种改良之后不留坟头的新型土葬方式,总比目前当着亲属的面“残忍焚尸”的火葬方式更好接受吧!
按照以上办法改良之后的新式土葬,既避免了火葬的三大问题,也解决了传统土葬方式浪费土地和木材的两大弊端,其殡葬费用低廉,估计一千元足矣,文明节俭,方便易行,富于人性,合乎民情,环保卫生,利国利民,容易被广大群众所接受,也无需花巨资在我们美丽的城市兴建那些劳什子殡仪馆、火葬场、大理石豪华“公墓”什么的,何乐而不为呢?
当然,目前既有的火葬殡仪馆也可以暂时为愿意火葬者保留,但应该逐步减少直至撤销,更不得继续新建;自愿火葬之后,不得再行土葬。
此外,改革开放以来,全国各地兴建了许多庙宇,农村几乎村村皆有。这些庙宇空有神像、鲜有活动,大多数时间闲置无用。建议政府倡导民众,将之充分利用,改造成为“祭神祭祖、人神共用”的宗庙,把全村(社区)死者的牌位供奉在里面,以供后人祭拜,也使亡灵有所寄托;再则倡导各村或各家族,把逝去的亲人生平事迹、肖像记录在“村民(居民)英灵纪念录”或族谱(民间谓之“先人案”)里,既传承了民族文化,增强了凝聚力,又可供后人永久纪念,也算一件不小的善事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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