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教丧葬礼仪有何特点?
发布时间:2019-04-26 15:10:24 浏览次数:次
穆斯林去世,忌称“死亡”,而称“归真”,意即“回归至真主阙下”;又称”冒台”,意即“逝世”,为阿拉伯文音译;中国穆斯林俗称“无常”。一个穆斯林亡故后,要为之举行一整套丧葬仪式,而这种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则是独具特色的。概括而言有如下几个特点:
(一)殡礼。伊斯兰教认为,为亡故的穆斯林向安拉祈祷是一项共同的义务和集体的责任。殡礼前要为亡人全身进行清洗:开始,先给他洗“小净”;然后,再清洗其周身数次,要洗遍全身每一窍处,直至洗到肉眼见不到污秽时止。洗净周身上下后,即用白布将身体包裹起来,将其移至丧柩(埋体匣)中,置于举行殡礼之处。置放遗体时须注意,使亡人面向克尔白方向。参加殡礼者均须洗过大小净。伊玛目站在遗体旁,面向麦加克尔白方向,其他人列于其后,殡礼即开始了。
殡礼,阿拉伯文“者那则”(Janaza)的意译,是没有鞠躬、叩首、末坐的礼拜。整个过程简单,参加者随同伊玛目站立、举意、抬手、赞主赞圣、祈祷。殡礼后,即由众人送遗体去墓地埋葬。
(二)土葬。土葬即不用棺椁而直接将遗体放入土中,谓之“入土为安”。据宗教家解释,土葬合乎万物土中生,万物土中灭之意。此说有无道理姑且不论,但土葬确实具有既经济又卫生的优点,尸体腐烂后极易被土地吸收。伊斯兰教没有规定必须留坟头和立石碑。事实上,许多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,或仅用沙土掩埋尸体,任其自然消失;或埋好尸体后,上面简单地盖上一块石板而已。中国的穆斯林由于居住区域和习惯不同,一般都采取洞穴埋葬法,留坟头,坟呈马脊状,南北长五尺,东西宽二尺五寸,高不过一尺五,不灰不泥,仅以砖砌,不事装饰。一般不主张砌高坟造大墓,但亦有例外,如喀什阿帕克和加麻札(香妃墓)、泉州灵山先贤墓、甘肃河州大拱北、沧县城北门外先贤墓等,或者豪华,或者高大,均很著名。伊斯兰教土葬亦非绝对,而是可以变通的。如海上航行时,在船上亡故,无法土葬,即可以在举行完殡礼后水葬。
(三)速葬。伊斯兰教的葬期一般不超过三天,有的头天无常,次日即葬。正如俗语说:“亡人奔土如奔金”。据传,穆罕默德也曾要求人们“快料理亡者,不要拘留他在家。”另外,为达到速葬的目的,伊斯兰教还规定:在哪里归真在哪里埋葬,绝不强调将亡人运回家乡;可以等候远方亲属奔丧,但以三日为限,三日内必须埋葬。这种丧事速办,不搞疲劳战术,又避免尸体因长期停放腐败变臭污染环境的作法,是伊斯兰教丧葬制度的一个优点。
(四)薄葬。伊斯兰教的葬礼是最节约的,也是最平等的。无论亡人生前贫富和社会地位高低,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“开番”(裹尸布),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,都不允许用任何物品作陪葬,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,都会有众多的穆斯林赶来送葬,都不需要花钱雇人抬送“埋体”(亡人)。
伊斯兰教不主张为亡人穿“孝服”,送葬者只要素衣洁服即可。时下有部分人披麻戴孝或戴黑纱,是受汉族人儒、佛、基督教的影响,而不是伊斯兰教的习惯。至于那些借丧葬之机大吃大喝、挥霍浪费、讲排场、摆阔气的作法,更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可厌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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